“三八”红旗手评选通知
日期:2011-01-22 09:46:20  发布人:Apple  浏览量:1720 打印本文
泰 州 实 验 中 学“三八”红旗手评选活动通知
近年来,全校广大妇女教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积极投身新课程改革下的“主体参与新课堂模式”建设,为促进全校教育教学工作各方面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,涌现出一大批妇女先进典型。为弘扬“三八”劳动精神,进一步调动全体女教职工的爱校热情,学校校长室、校工会、校妇女职工委员会研究决定,在2011年春节到来之际,表彰10名泰州实验中学“三八”红旗手标兵,宣传她们的感人事迹,激励全校广大妇女职工进一步勤奋学习,不断进取,立足岗位,建功立业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泰州实验中学的所有女性教师和女性职工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热爱教育事业、热爱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促进学生在德、智、体等方面全面发展。有良好的师德和积极奉献精神。教书育人,认真履行教师职责,爱岗敬业。工作认真,治学严谨,与同志团结合作,在教育改革中不断探索创新。同时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。
(二) 发扬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,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,高度的社会责任感,积极投身学校教育、教学工作,在平凡的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,在本学科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。
教育教学理念先进,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。所任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,有独立教学设计能力,有一定的教材整合能力,有灵活高效的教学方法,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。能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,在本学科教育教学中形成一定特色。
(三)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(教学大纲),教学效果好,教育教学实绩较明显,教育教学能力较强,方法活,手段多;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开拓,大胆创新。
(四)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。近年内主持或参与过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,发表过有较高质量的经验总结或论文,自身能力得到校内、校间同行的认可。
(五) 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,热心社会公益,弘扬家庭美德,在诚实守信、助人为乐、尊老爱幼等方面表现突出,事迹感人,得到社会广泛认可。年龄在50周岁以下,从教五年以上,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一线教学人员(个别成绩突出者年龄和职称可适当放宽)
三、评选办法
1、组织推荐
各教研组组内推荐。
2、个人自荐
有意愿的老师职工,到妇工委钱主任处,自己申报,领取表格填写相关内容。
3、评选方式
学校工会、妇联对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,确定12名候选人,进行公示。由全校所有教职员工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。在工会领导及群众代表的监督下,公众投票与校行政领导评议投票各按50%比例合计计票,按得票多少,确定10名同志为泰州实验中学“三八”红旗手。
评审时间:元月28日上午。截止上交个人申报表格时间:元月25日中午
四、评选要求
1、各教研组、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,同时要按照本组妇女人数情况,重点推荐基层普通的优秀妇女代表,确保一线妇女入选比例在70%以上。
2、凡推荐上报的候选人须经其所在教研组组长和主管部门领导的同意,并在本组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3、推荐人选要填写推荐表一式3份,并附事迹材料(500字左右)和事迹简介(500字以内)各3份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,内容充实,文字精练。

泰州实验中学校长室
泰州实验中学工会委员会
泰州实验中学妇女工会委员会

2011-1-1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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