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“圆梦大学爱心助学行动”活动的通知
日期:2010-07-13 12:58:20  发布人:Apple  浏览量:1481 打印本文

为深入开展2010年泰州市希望工程圆梦行动,切实帮助品学兼优、家庭贫困的应届大学生圆梦大学,根据团泰委[2010]23号文件精神,我校团委将开展“圆梦大学·爱心助学行动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主题

圆梦大学·爱心助学行动

二、指导思想

2010年圆梦行动以资金资助为工作载体,深度挖掘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的公益内涵,大力倡导助人自助的新型青少年公益理念。

三、活动时间

2010713——831

四、活动内容

1、活动内容

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市低保家庭中品学兼优并被全日制本科(本二以上)高校录取的学生进行资金资助。资助标准为3000/人,主要用于资助应届大学生的书本费、杂费、学费,兼顾学生的伙食费和住宿费。

2活动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

1)年人均收入在2500元人民币(含)以下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;

2)遵纪守法,勤奋诚实,品行优良;

3)没有获得其它奖学金、助学金资助;

4)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二类本科以上的学生(军校生不在此次申请范围之内);

5)孤儿、单亲家庭、父母残疾或有重大疾病者同等条件下优先。

3、活动步骤

1)学校公布申请条件。

2)申报。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圆梦大学行动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)(表格到学校团委领取),申报截止时间2010718日。

3)初审。学校进行收集整理后,722日前报泰州市教育团工委初审。

4)审核。泰州市教育团工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并按照资助名额进行筛选,初步名单确定后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示。公示结束后泰州市教育团工委于725日前将汇总名单及相关材料(包括公示资料)报泰州团市委希望办。泰州团市委希望办将对所有入选者进行复核并公示。所有名单最终报省青基会进行终审确认。

5)发放。团市委将于8月份举行“圆梦行动”助学金发放仪式,并邀请部分受助对象参加。其他受助学生凭《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》及本人身份证原件(另带复印件一份)到学校领取。

领取时间:8月底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4、活动对象需提供的资料

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(或经网上录取确认)、分数条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《圆梦大学行动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)、家庭贫困证明材料(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)、感谢信等六份材料。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泰州实验中学团委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0年7月1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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